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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乐希望小学制止“三乱”责任书

2014年03月05日 21:01:23 访问量:459

爱乐希望小学

制止“三乱”责任书

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【20146号文件精神,以及静乐县纪检委、监察局、文教体育局有关制止“三乱”精神,保证教师认真履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不组织、不参与办班补课,不乱订教辅资料,不向学生乱收费,特制订本责任书。

1.教师不组织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、诱导、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。任何教师不得故意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违规补课。

2.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、寒暑假、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,也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各种补课班,并收取费用。

3.教师不准向学生宣传、推荐或强制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补课。

4.在职教师不准到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面向小学生文化补习班授课。

5.严禁教师以家属、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、补习班等从事违规补课活动。

6.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。

7.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。

违规处理办法:

1.查处“三乱”实行一票否决制、责任追究制、待岗调动制。

2.如有举报,一经查实,本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,责任教师三年内不享受评模评优资格。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要依法取消教师资格。

3.对取得职称的,实行“高职低聘”,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。

4.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教训能手等称号的,取消其称号;对情节严重的,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待岗一年处理。

5.对明知故犯、屡教不改、顶风违纪、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,由学校解聘,直至吊销其教师资格、清除出教师队伍。同时实行待岗或调离本校的处罚,其它处罚由上级部门决定。

6.广大教师要认真做好治理“三乱”工作,自觉抵制“三乱”的不良行为,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,积极维护学校和个人的良好形象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。

         

校长签字

 

教师签字

二○一四年三月

 

编辑:高开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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